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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如何委托他人赎当?
答: 为维护典当人的利益,原则上典当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办理赎当手续。但是遇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委托他人赎当;受委托人可持当据、典当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赎当手续。
问:当票不慎遗失怎么办?
答: 当票是典当行与典当人之间的借贷契约,是典当人回赎当物的主要依据,不得伪造、变造、涂改。当票遗失后,典当人应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(收取一定的手续费)。如挂失前典当物已被冒赎,则典当行不负责任。如身份证也丢失,可持公安部门证明来挂失,但需待典当期满时才可办理赎当手续。
问:什么是“绝当”?
答: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,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续当,逾期典当人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当物,视为绝当。对绝当物品,典当行有权处理,原当据自动失效。
问:提前赎当有何规定?
答:提前赎当时,所需手续与赎当手续相同。服务费按月计收,多收月份退还典当人。
问:办理赎当要那些手续?
答:典当到期时,典当人应持当据和本人身份证办理赎当。在赎当时,典当行经办人与典当人双方对质押品验证交接无误,双方的业务关系随即终了。
问:典当期限多长?
答: 由典当行与典当人双方约定,最短5日,最长为6个月。